6月18日至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孟根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长云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临河区、五原县、杭锦后旗,围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三小一摊”监管等情况,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以及学校食堂等进行了实地检查。
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赵永君关于我市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座谈。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反馈了发现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强调,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责任清单,加强统筹领导,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定期评估,针对重点区域、领域和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人民群众、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惠及百姓、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狠抓问题整改,着力构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