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常委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四条 根据会议议题,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经秘书长同意,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也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定重大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重大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进行集中。对于情况不够清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主任会议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主任会议的职责
㈠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和日程;
㈡听取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㈢听取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和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㈣决定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㈤决定组织代表视察或专门问题调查;
㈥决定需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㈦决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㈧决定常委会办公厅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㈨决定需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㈩处理常委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提出,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由秘书长提请常委会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确定列入主任会议议程。
列入主任会议议程的议题,提出议题部门应当在主任会议召开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办公厅秘书处(常委会会议期间和临时召开的主任会议除外)。
第八条 提出主任会议议题的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人就议题的有关事项作汇报。汇报人应当熟悉汇报内容,并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能够回答主任会议成员提出的询问。汇报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汇报文件,应当另拟简要汇报提纲作口头汇报。
㈠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由秘书长汇报,秘书长可以委托分管副秘书长汇报。汇报应当对议程和日程作简要说明。
㈡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由承担执法检查工作的办公厅或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原因;改进执法工作的主要建议。
㈢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由财经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对计划、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意见。
㈣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与报告机关的沟通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㈤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提请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任免理由。
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代表议案办理意见的报告,由人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工作部门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议案的基本情况;是否列入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建议及依据。
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办理情况;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情况;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㈧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提请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议案,由办公厅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提请审议或者决定该事项的必要性;该事项的主要内容;有无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㈨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其他议案,表决前由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有无提出重大意见;可否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
㈩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由相关工作部门汇报。汇报的重点根据议案内容确定。
第九条 召开主任会议,一般要在会议召开2天前,由办公厅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同时印发会议必要的文字材料(常委会会议期间和临时召开的主任会议除外)。
第十条 要充分做好主任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议题,办公厅和相关工作委员会会前要做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好对相关情况说明的准备。提交会议的文字材料,要确保质量。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也可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签发。主任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重要的由秘书长批请分管办公厅工作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长组织实施,并负责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情况。办公厅要对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向常委会主任或者分管办公厅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