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岱庆格日乐带领跟踪监督检查组,于6月13-14日,对我市《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实地查看了乌拉特后旗金草原现代化胡羊养殖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巴音前达门苏木巴音哈梢嘎查梭梭林接种肉苁蓉项目、川井巴彦高勒光牧旅一体化项目、海流图镇巴音路社区、巴仁宝勒格村乡村振兴展厅等。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相关汇报,并与人大代表、干部群众座谈交流。
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审议意见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就持续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建议。一是继续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持续强化执行力度。二是强化示范引领,注重总结民族工作亮点经验,挖掘创建民族工作品牌,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加大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以《条例》为指引,加强学习宣传深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和群众生活各方面,让群众得实惠、地区谋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