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26T17:36:12  该页已被阅读

关于召开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决定,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市党政大楼会议中心214会议室,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㈠听取和审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将临河区等7个旗县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资金的报告;

    ㈡听取和审议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部分预算经费的报告;

    ㈢听取和审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㈣其他。

    二、与会人员

    ㈠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届时出席会议。

    ㈡请市人民政府市长或1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届时列席会议。

    ㈢请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人大纪检组长,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副调研员,正、副处级干部届时列席会议。

    ㈣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届时列席会议。

    ㈤请临河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议题,安排4名在本区的市人大代表(其中1名基层市人大代表);请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五原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议题,安排2名在本旗县的市人大代表(其中1名基层市人大代表);请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根据会议议题,安排1名在本旗县的市人大代表;另请临河区人大常委会推荐2名选民代表届时列席会议。

    ㈥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1位副秘书长届时列席会议。

    ㈦请市财政局、教育局、民委、住建委、城投公司,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三、有关事项

    ㈠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务必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张明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办公室秘书科。其他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务必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胜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办公室秘书科。

    ㈡请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将本工作委员会出席、列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秘书科。

    ㈢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将列席人员名单(参会代表需注明农牧民代表)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㈣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民委、住建委、城投公司,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将列席人员名单传真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㈤请市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文件统一编号和规定格式,将上会的报告和材料打印一式90份,务于6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㈥请市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日报社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㈦请全体与会人员届时着浅色衬衫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联 系 人:吉木斯   张  敏    杨莉花 

    联系电话:8658763   8651560(传真)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