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张鸿福同志
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张鸿福同志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来源: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