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5-19T19:37:19  该页已被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初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初稿)》的意见。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杨志钢主持,参会同志结合实际,联系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实践,围绕条例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建言献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座谈讨论。


会议指出,本次座谈会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意义重大,是推进立法工作的必经环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会议强调,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是模范自治区,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次自治区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地方法规条例的形式加以规范,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好事。党中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家园。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两大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上新台阶,是全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区建设优秀民族自治地方的生动实践,是“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智库专家齐恩和、市人大常委会一级调研员陈永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萨仁格日乐、法工委主任钢特木尔、民侨外工委副主任敖特根其其格和市民委副主任张小龙等参加会议。



文字:郝耀芬

图片:郝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