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雁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李雁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