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12-30T16:20:03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雁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李雁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李雁代理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须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