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8-09T09:24:17  该页已被阅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巴彦淖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由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