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8-13T17:26:03  该页已被阅读

2021年公务员法新修订内容解读

2021年公务员法新修订内容解读



#1

“公务员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了解什么是公务员法后,我们来看看公务员的职级、奖罚、休假等与你有关的公务员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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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基本常识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我们再来看一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有哪些亮点考核方式有哪些变化哪些情形不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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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公务员法的亮点

1、职务与职级并行——增加职级规定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此项规定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给予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也可以成为好士兵。

2、增加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增加了第二和第四款。

3、公务员考核有所变化

在新的《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对于公务员的重点考核,从原来的一项内容增加为两项内容。

《公务员法》修订之前,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修订之后,明确对公务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可见,政治素质被列为了对公务员的重点考核内容。将政治素质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增加了专项考核规定。 

4、公务员任免方式发生变化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将领导职务和职级加以区分。

5、取消“挂职锻炼”这一交流方式

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6、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7、工作30年可提前申请退休

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