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贺金月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苏婉春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赵梅芳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刘治中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贺金月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苏婉春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梅芳的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刘治中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