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11-12T15:55:00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全锁代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全锁代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1年11月12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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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李全锁代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