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李全锁代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李全锁代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