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12-31T16:22:14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30日巴彦淖尔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巴彦淖尔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效履行,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社会基本法治理念显著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特色鲜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法治巴彦淖尔建设基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服务“十四五”时期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法治在新发展阶段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全社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更高质量的普法实效推进更高效能的市域治理。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体宣传活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规,发展全过程民主。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认真组织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切实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强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种质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巴彦淖尔”建设。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大力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升巴彦淖尔市地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以德治带动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治理体系。
  三、抓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旁听案件庭审制度,进一步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抓好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做好新时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与法治课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法治教育的责任义务,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这个“关键环节”,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注重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困境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新市民等群体的针对性普法,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四、引领法治化建设推陈出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律宣传贯彻,实现改革与立法有机衔接,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以良法促发展、惠民生、保善治。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法治规范政商边界、规范政治经济程序,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持续开展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完善和优化制约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探索创新性普法理念、载体和相关机制,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大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双语普法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治嘎查村(社区)建设,推广优秀援法议事活动特色经验,强化“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及动态管理,健全嘎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加强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确保这些社会规范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提高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推进法治入家,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夯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巴彦淖尔市城乡普法体系建设,推进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研学(实践)基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深入挖掘全市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传承好红色法治基因。推广民间法治文化作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开辟专栏专版,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

七、提升法治宣传精准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落实执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扶持、规范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开发推送定制化普法产品,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社会规范、融入法治化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履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等系列配套制度,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深化大普法工作格局。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结果运用。各级人民政府切实组织实施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学法普法用法情况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代表视察、专项评议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