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29T17:14:36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8月8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形成推动发展的工作合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组成。举行联席会议时,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部分领导参会即可举行,同时据情可邀请市委领导、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㈠商讨全市重大问题和重点案件,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㈡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互通主要工作安排情况;对“一府两院”准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

 ㈢对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

 ㈣对代表所提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

 ㈤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审查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进行协调、安排和部署;

 ㈥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五条  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一府两院”办公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㈠会议参加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公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㈡会议主要内容:协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有关事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执行。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表决市“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提前进行沟通和协调。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报告、议案做好服务工作,提前进行沟通和协调。为办理市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六个工作报告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和部署;

 ㈢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和办公部门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