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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2013年8月8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一般于第一季度召开。会议的筹备工作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开始。

  第二条  就召开大会的有关事项向市委请示。

  办公厅就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起草向市委的请示,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市委。

  请示事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大会指导思想草案、临时党委名单草案、大会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以及需要市委确定的其他事项。如果会议建议议程中有选举事项,要将拟审议通过的选举办法草案一并请示。

  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主任或者分管副主任就上述有关事项向市委作专题汇报。

  第三条  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作准备。

  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大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发出会议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一般于人代会召开1个月前,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向市人大代表、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巴彦淖尔军分区及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㈠向市人大代表发出通知,告知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建议议程。

  在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的代表,由常委会办公厅直接通知;在各旗县区和巴彦淖尔军分区工作的代表,分别由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巴彦淖尔军分区政治部通知。

  ㈡向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巴彦淖尔军分区政治部发出下列通知:

  1.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建议议程;

  2.关于报送大会有关名单的通知。要求报送各代表团主席团人选、召集人名单、分组名单、请假代表、列席人员名单等;

  3.关于召开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有关会前准备、代表报到时间、代表团工作人员选配等有关事项的要求。此通知同时印发各相关部门。

  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下列通知:

  1.关于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建议议程;

  2.关于报送列席人员的通知。要求上述部门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报送列席人员;

  3.关于报送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检两院按照通知规定按时报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第五条  汇总有关人选意见,落实各项建议名单。

  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第四条第(二)、(三)项的要求汇总反馈意见,修改、核实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出列席人员名单草案、汇总代表请假名单、代表团分组名单等。

  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换届时根据市委的建议提出人选。主席团一般由市委常委,拟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人选和各代表团推荐的代表团团长人选,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宗教界人士代表,老干部代表,少数民族和妇女代表等组成;秘书长一般由拟担任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的人选担任。届中召开的代表大会,担任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职务的代表不再进主席团;其他相关人选,按照市委的意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列席人员包括法定列席人员和常委会决定的列席人员。法定列席人员包括: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委会决定的列席人员包括: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各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临河的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市内主要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旗县区长;其他必要人员。

  市政协委员列席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全体会议;不是市人大代表的旗县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程列席会议,随本旗县区代表团活动。

  第六条  提出筹备工作方案,组建筹备工作机构。

  常委会办公厅适时提出会议筹备工作方案稿。方案稿包括:筹备工作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筹备期间的主要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筹备工作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筹备工作小组一般下设综合秘书组、会务总务组、组织组(有选举事项时设立)、议案工作组、计划预算审查工作组、安全保卫组等。大会预备会议召开后,以上各组即转为大会秘书处下设的工作机构。各组负责人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提名,报拟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常委会副主任审定。

  各组主要职责:

  综合秘书组(办公厅秘书处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会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印制本组承办的各类会议文件;负责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秘书处各次会议的记录;负责蒙文翻译及蒙文材料的文印工作;负责大会简报的收集、编辑和印制工作;负责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务总务组(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人代会的会务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印制有关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负责设计制作分发各类证件、图表;负责各类各次会议会场布置、签到验证、材料分发、座次安排等工作;负责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统计代表出席和列席人员列席会议情况;负责会议文件的发送和会后文件的收集、清退存档工作;负责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蒙汉文宣读;负责会议所需用品的计划、制作、购置、供应及回收工作;负责会议期间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医疗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迎送代表;负责其他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起草《选举办法》及说明;起草选举大会的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起草选举大会程序讲话;联系市委办公厅起草市委领导在“两会”党员代表、委员会议上的讲话;联系印制选举用各种表格、单、图、证;制作市委提名推荐人选名单、说明等文件;听取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情况,汇总反馈意见;为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准备文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票箱、复印机及各种计票工具;印制选票;组织选举;起草主席团公告;上报选举结果;材料归档。

  计划预算审查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对计划、财政预算草案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听取各代表团对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审议意见;负责起草关于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草案)和有关决议(草案);负责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议案工作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对议案进行收集、登记、分类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登记、分类和批办;负责起草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结果的报告(草案);负责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安全保卫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承办):负责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置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于会前编印完成代表名册。

  第七条  召开大会筹备工作小组会议。

  筹备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一般要召开3次会议。

  ㈠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确定筹备工作指导思想,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及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筹备工作方案。会后,各工作组按照筹备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组的工作安排。

  ㈡第二次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通过后,由会务组汇编成册,连同筹备工作方案一并印发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和各工作机构。各组按计划开展工作。

    ㈢第三次会议,听取各工作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第八条  组织代表视察。

  常委会于年底前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时间为3天左右,为代表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做准备。具体工作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承办。

  第九条  召开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

   一般在大会召开前3天左右,由筹备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机构分别组织召开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会议日程安排和准备情况,安排代表报到工作,分发会议证件,分配代表、列席人员住房,提出会议文件管理、简报工作要求,安排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会场等。

  第十条  工作人员进会。

  各工作组于代表报到前1天进会。

  第十一条  组织代表、列席人员报到。

  按照大会工作日程安排,会务总务组和各代表团先遣工作人员组织迎接代表、列席人员报到。会务总务组提前作出安排,在驻地迎接代表,并及时统计汇总代表报到的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在代表报到的当天晚间,人大常委会领导看望代表。

 

第二章 大会开幕前的几次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

  按照大会工作日程安排,在大会预备会议前,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议议程、日程安排和准备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

  第十四条  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和大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

  按照大会工作日程安排,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召开各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和大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通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介绍会议安排,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求并就需要各代表团配合大会秘书处做好的工作提出意见、作出部署。

  各代表团负责人、随团工作人员负责人和大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由1名常委会副主任主持,1名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分别讲话,各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发言。

  第十五条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党员会议。

  按照大会工作日程安排,代表团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然后由代表团团长主持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大会预备会议拟通过的文件。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束后,召开代表团党员会议,成立临时党支部,选举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由综合秘书组负责收集、汇总各代表团推选团长、副团长和选举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情况,将名单汇编印发,并将审议预备会议文件情况报大会秘书处。

  第十六条  预备会议。

  大会召开的前1天下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会议议程;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决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决定会议其他准备事项。

  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在主席台下的座位就座,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在前排按席次就座。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七条  “两会”党员大会。

  预备会议召开之后,市委主持召开“两会”党员大会。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承办。

  第十八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两会”党员大会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会议日程;推选大会执行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决定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决定表决议案办法等。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换届时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即结束;第二阶段,由推选出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审议其它议题。

  主席团常务主席一般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担任。换届时由拟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人选和市委分管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长担任。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各代表团团长担任。大会开幕、闭幕的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按照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各代表团团长轮流担任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主持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宣布会议的开会和休会,处理会议进行中的有关事项,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换届时一般由拟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和市委分管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长担任。

  第十九条  阅读文件。

  预备会议结束后,大会秘书处将预备会议通过的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文件印发全体代表及列席人员等。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大会秘书处将主席团会议通过的文件印发全体代表及列席人员等。

  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及时将会议文件发送全体代表及列席人员等。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条 大会开幕。

  大会开幕,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1名副主任主持。宣布大会开幕后,先请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然后进行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议程,审议计划报告;第三项议程,审议财政预算报告。计划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如不作口头报告,印发书面报告,全体会议结束后,与政府工作报告一起,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  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和议案的说明,选举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表决各项决议和议案。每次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安排3—4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通过选举办法,通过各项决议和议案,分别安排1次全体会议。有选举事项时,一般安排1次全体会议选举。

  代表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主要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的形式。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一般安排2个半天的代表团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其他各项报告,一般安排2个半天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其他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安排审议时间,也可穿插安排审议。代表团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两个组进行审议,分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应当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安排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第二十二条  大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会议开幕后举行若干次主席团会议。

  会议期间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关于审议各项报告情况的汇报和修改意见,决定将修改后的报告印发代表;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财政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代表;听取和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印发代表;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代表酝酿,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期间主席团常务主席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审议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就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市直有关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第二十三条  大会期间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计划和财政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市委领导同志参加代表团会议。

  市委领导同志到代表团参加审议活动,由市委办公厅统一提出方案并组织落实,大会秘书处负责通知各有关代表团。

  第二十五条  列席人员的组织。

  列席人员一般只要求列席除选举以外的全体会议。各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时,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议内容,指派有关部门列席会议的同志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列席会议的同志,根据审议内容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根据会议日程提前作出安排,由综合秘书组汇总印发各代表团。各代表团召集人负责向代表介绍列席人员,并由代表团工作人员将列席人员到会情况报大会秘书处。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编入分组名单,除列席上款规定的全体会议外,还列席代表团全团会议。

  列席会议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旗县区长,旗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编入分组名单,除列席第一款规定的全体会议外,还列席本旗县区代表团全团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派工作人员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各项报告。

  在审议相关议题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工作人员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提出议案的机关和常委会办公厅、有关工作委员会,也应当选派熟悉议案情况、能够代表本部门准确回答与会人员提问的人员到会听取意见。

  各项报告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认真进行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稿,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计划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的修改稿,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起草,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签后提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修改稿,由主任会议提出,如果修改内容较少且无原则性修改,可以经向大会作报告的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审定后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

  修改后的报告,由大会秘书处印发会议。

  第二十七条  提出各项决议草案。

  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起草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其他报告的决议草案。各项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请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选举事项。

  换届时的选举程序是:市委分管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长受市委委托,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推荐候选人名单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由主席团和人大代表20人以上联名提出,经代表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须在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

  在酝酿人选阶段,一般要召开大会临时党委扩大会议。临时党委扩大会议由大会临时党委书记主持,临时党委成员、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处级以上党员代表和大会秘书处及各工作机构党员负责人参加。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承办)代拟,经市委审批同意,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1—2名为总监票人。大会进行选举时,先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投票。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包括另选他人的名单及其得票数),经主席团确认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换届时,各项选举进行完毕后,安排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代表见面。安排市人民政府市长讲话(如果届中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也安排讲话)。

  届中进行补选的程序,根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九条  大会闭幕。

  大会闭幕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并讲话。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1名副主任主持。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最后,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 会议的其他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三十条  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种类。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常委会办公厅综合调研处负责起草,送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机关各部门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程序讲话,由大会综合秘书组负责起草,于会议举行2日前,经分管的大会副秘书长审阅后,送主持人审定。程序讲话的内容包括:人员出席情况、当次会议的议程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大会的其他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大会秘书处相关工作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会议文件一般分为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其他文件等。正式文件是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文件是指未列入会议议程、但需要与会人员阅读的文件;参阅资料是指由提出报告和议案的单位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其他文件是指经领导批准印发会议的文件和材料。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分别按顺序编号。

  会议文件、证件、会标等文字材料,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刷。

  第三十一条  会场的安排。

  大会预备会议不挂会标。

  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幕底正中挂国徽,两旁各放置5面红旗,主席台沿口上方挂会标,内容为“巴彦淖尔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主席团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委、政府、政协、军分区领导、其他有关领导和市老领导在主席台就座。其中,执行主席在前排执行主席席就座;市委常委、其他市领导按排序依次就座;其余主席团成员按姓名笔画依次就座。代表、列席人员按会议安排区域就座。代表团的席次按各旗县区规范排序加解放军代表团的顺序依次排列,每次会议轮换位置。

  主席团会议,按照会议室及参会人员情况安排座次。

  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台和台下各代表团排列的席次图及主席团会议的席次图,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分组会议会议室安排,由会务总务组提出方案,经大会秘书处分管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审阅后,由大会秘书长审定。

  第三十二条  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

  对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议案工作组应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议案条件的,应当建议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请其将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提出议案截止后,议案工作组应当及时向议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议案初审意见的报告稿,经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会议期间,对有提议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应当立即向主席团常务主席汇报,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提请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三十三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工作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分析,确定承办单位,并拟订交办方案,筹备交办会议。

  第三十四条  会议简报。

  会议简报由各代表团负责编写并打印成稿,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经简报组编审后印发。会议简报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代表的审议情况,特别要多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会议的新闻报道。

  综合秘书组在会前提出大会会前和会中新闻报道意见。报道意见与市委宣传部联合拟定。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会议的进程和主要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安全保卫组在大会举行1个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安排。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形成异常访的情况,要加强预测和防范工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安全保卫组负责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第三十七条  会议的后勤保障。

  会务总务组要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认真贯彻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方针,体现勤俭办会的精神。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对会议期间生病住院的代表,要派人以大会秘书处名义前往慰问。

  第三十八条  选举结果和决议的公布。

  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布。

  大会主席团发布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签发。

  大会通过的报告和其他议案,由相关工作组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签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第五章 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组织好代表返程。

  会务总务组对代表的返程应周密安排,提前提出方案,确保代表在大会闭幕后适时返回。对个别不能按时离开的代表,要妥善安排好食宿和交通。

  第四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大会闭幕后,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就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于闭会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交办会议,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集中交办。对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提出办理要求,重点交办。

  第四十一条  会议文件的汇编。

  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选举名单等,由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承办)在大会闭幕后15日内刊登在《巴彦淖尔日报》上,刊登的文件应当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同时在大会闭幕后30日内将会议产生的文件、材料汇编合订成会议文件汇编存档。

  第四十二条  会议文件的归档。

  各工作组于大会闭幕后10日内,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选票、简报、会议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整理后,交回办公厅秘书处,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和要求整理归档。

 

第六章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程序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程序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