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29T17:18:28  该页已被阅读

中共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3年9月3日巴彦淖尔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党组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理论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和目标

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自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努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从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富民强市”的需要出发,分析研究我市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战略思维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㈢认真学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宪法、法律、法规,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内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增强运用民主法制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

㈣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管理、历史文化和科技知识,进一步拓宽视野,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㈤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提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本领,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学习方法和形式

㈠成员自学。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坚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结合分管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

㈡集体学习。党组中心组每两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按要求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采取专题研讨、重点发言、聘请专家辅导等方式。在集体学习前,中心组成员要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分管工作,围绕学习专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在集体学习会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集体学习时,可以采取1—2人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进行讨论的方式,形成交流互动的机制。重点发言人可以是党组负责人、分管学习专题内容工作的中心组成员,也可以采取各成员轮流重点发言的方式。

㈢常委会专题讲座。把常委会专题讲座作为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形式,进一步完善专题讲座制度。

㈣参加党支部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坚持参加党支部学习。

三、学习要求

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运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学与用、知与行紧密统一起来,把加强学习同调查研究、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学习的过程成为坚定信念、改造思想、增强本领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谋划思路、指导实践的过程。

㈢中心组成员要将学习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参加集体学习,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党组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

㈢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和民主生活会召开时,要把个人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的情况作为一项述职内容和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㈠党组中心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为中心组学习成员,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常委会领导列席中心组学习。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决定,并配中心组学习秘书1名。

在举办专题讲座时,列席人员可以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

㈡党组书记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市人大的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重点;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次学习安排(包括内容、形式、时间和要求);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互动交流活动。

 ㈢常委会秘书长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厅综合调研处负责拟定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有关文稿起草、宣传报道工作;秘书处负责相关会务服务工作。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有关事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