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7-13T10:15:19  该页已被阅读

浅谈地方人大如何做实做好专题调研工作

专题调研是地方各级人大的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经常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和有效手段。如何开展好新时期地方人大的专题调研工作,是改进和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可以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为解决热点、难点民生问题服务,也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服务。如何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更有针对性、全面性、实效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调研课题要精心选择。开展调研工作,选题是关键。课题的选择,是人大调研面临的首要问题,决定着调研的方向和实效。必须紧紧围绕地区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选择定位。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紧跟社会发展形势,始终围绕地区党委中心工作以及重大工作开展调研,努力为党委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围绕促进本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行调研。围绕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和有效掌握基础资料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实地进行考察,及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全方位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发展的瓶颈症结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促进地区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三是围绕改善民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要切实把反映本地区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调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现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客观公正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不足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结,使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调研准备要周密细致。地方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专题调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研工作深入有序开展。首先成立调研组。调研课题确定之后,及时成立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各委室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包括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和机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从组织上保障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科学拟定调研方案。根据调研课题和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调研时间、参与人员、调研对象、调研方法和工作要求,拟定详细具体的调研工作方案。特别在调研对象确定上,围绕调研工作主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最一线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农牧户、企业、单位、现场作为调研对象和调研目的地,既有工作做的比较好的,也有因条件限制还存在差距的,确保通过调研最大限度地、全面的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法规政策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调研组人员的法规政策学习培训力度,要有针对性的编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汇编,提前列出调研主要内容或调研提纲,做到有的放矢;另外,除每次调研前组织调研组成员集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外,还有必要组织开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为高质量地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调研形式要灵活多样。实践证明,人大调研工作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才能真正做深做透,切实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要注重运用多种有效调研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动调研工作向更深领域更广的维度拓展。必须围绕提高调研效果创新改进调研工作方式,做到多深入基层,多接触群众,多渠道地了解民意,广开言路听取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真知灼见。在开展调研中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开展问卷调查。主要围绕事关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线上线下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现场查看。坚持每次调研至少深入3—4个现场,实地查看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查阅相关资料文件,了解存在问题和差距,增加对调研内容直面的感性认识。三是走访座谈。坚持每次调研活动分别在基层一线的苏木乡镇、部门甚至村组召开由党政领导、人大代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问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听取汇报。坚持每次调研都召开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充分利用部门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及原因。

四、调研成果要充分应用。调查研究的目的贵在应用。要坚持把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决定工作成效的重要环节或是关键环节,切实在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上下功夫,使调研成果成为常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有效指导工作实践。一是形成高质量的综合调研报告。调研活动结束后,要在三十日内形成相应的调研报告或反映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适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某一方面工作进展的同时,着重提出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对策时要作必要的论证,以便于应用。二是为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注重调查研究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专题审议的结合,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的结论或形成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为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实行成果转化工作跟踪监督。要坚持把检查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调研报告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督促和指导常委会有关委室结合实际,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党委或交由“一府一委两院”处理;并将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与人大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和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反馈的有关情况,促使所反映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