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岱庆格日乐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磴口县、杭锦后旗,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八进”为导向,实地查看了兵团博物馆、渡口镇东地村、三盛公天主教堂、蒙海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业园、北环社区、旗检察院等。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针对汇报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强调,一方面,聚焦重点问题,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贯穿此次执法检查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发挥好“法律巡视”监督作用,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作用,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执行力度,运用《条例》开展工作,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创新思路举措,围绕既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