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8-23T18:12:11  该页已被阅读

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建议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审计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体现在发现问题方面,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后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体制机制的修改完善。而审计整改就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写好审计“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针对当前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现谈谈几点思考:

一、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待审计整改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一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不够重视,主要负责人未把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造成审计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或整改不到位。一些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纠正和解决,存在“时过境迁、责不在我”的心态,消极对待问题整改,造成问题长期存在。

(二)对待审计整改避重就轻,整改流于形式。有些被审计单位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存在避重就轻、故意拖延等错误做法。有的被审计单位认为只要缴纳了罚款,受到了处罚,就算是进行了整改,缺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深层次分析,导致只重视治标,不注重治本,没有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一些被审计单位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多采取制定或修订制度、重申有关规定并承诺今后加强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使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审计整改督办手段不硬,缺乏刚性约束 。审计机关缺乏诸如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执法部门所拥有的强制性与威慑性手段,就连有些常规执法手段也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才能有效使用。比如督办整改需要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部门配合整改督办工作不够主动、不够积极。形式上是联合督办整改,实质上是审计机关在唱“独角戏”,既当“导演”,又当“演员”,导致审计整改实效大打折扣。同时,审计整改也存在重审计轻整改、重处罚轻问责、“以罚代改”的现象,造成审计整改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二、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重要性的认识,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部门单位改革创新、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是审计整改的管理和监督主体,应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明确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大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标本兼治,完善整改制度机制。注重抓源头、清积弊,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着手从制度制定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倒排整改时间,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整改销号。对个别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的问题,政府应组织专班着力化解,避免久拖不决。同时,要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对一些典型性、反复性问题,要从制度上剖析原因、找出根源,强化顶层设计,补齐规章缺位,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三)强化协作,加大整改问责力度。政府应加强与纪委监委等沟通对接,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审计整改协作配合,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有效发挥整改监督合力。要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尽责。对审计发现涉嫌违法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发挥追责问责的警示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成果共享机制,注重时效性,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