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20T17:17:42  该页已被阅读

对地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思考

赵建忠

    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2004年撤盟设市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几任常委会领导都把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制定出台了《审查监督市本级预算办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多年努力,财政预算监督工作逐步从起步摸索阶段,进入了规范化运作阶段。审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审查监督的成效也不断提高。

十多年来,我有幸全程参与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总结过去,我认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政府预算、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决算全部履行法定程序。二是部门预算编制、审查从无到有、逐步细化。三是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等报告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通过后,全部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布。四是人大提出的财政预算安排具体意见得到了较好落实,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比例由6%逐步提高到了12%。五是公共财政支出中,未报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支出金额占总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

但是,也应看出,我市财政预算管理、监督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主要表现在收支没有真正“脱钩”,部分收入没进年度预算,部分专项资金没反映在部门预算中。这与党的十八大“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有些年度工作安排表述中应该开支的内容,预算中没有相应的安排。预算安排的一些内容,既没有落实到用款单位和具体项目,也缺少明确的分配政策。另外,对一些项目究竟需要多少钱缺乏准确论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预算执行中不是结余结转大,就是追加调整多。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预算编制问题,实际是部门对工作掌握不清、不细,工作计划性不强造成的。

三是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在编制预算时,国家倡导的“零基预算”法推行阻力非常大,基本上还是沿用传统的“基数加增长”方法。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在编制预算时,不考虑基期情况,对原有的各项开支都要重新审核。但是,在现实中,往年支出安排基数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既得利益,不论合理与否都难以改变,致使财政资金不能合理配置,也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苦乐不均。

四是预算决算不透明。财政预算草案、部门预算打“机密”字样,只在小范围发放,多数人大代表看不到,代表的知情权、审查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财政预算收支表、部门预算、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没有向社会公开,不利于群众监督其规范执行。

五是预算执行不严格。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为:部门支出追加极为频繁,临时性支出多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屡见不鲜,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过于自由,预算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监督手段不强硬。对人大初审中发现的预算问题该如何处理,法律没做具体规定。市人大的作法是,预算初审后,就较大问题与财政部门面对面沟通,或书面反馈,督促其在预算编制、调整中加以改进。柔性的监督多,硬性的监督少;建议性的监督多,强制性的监督少。这种方式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质性效果不够突出。另外,财政预算草案有时在市委常委会研究后才提交人大,人大审查时放不开手脚。

以上问题的存在,就全国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认为,今后我市的财政预算监督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一是要完整编制预算。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编制综合性财政预算,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出让等各项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是要细编精编预算。提高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编制的准确性,降低预留资金比例。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让人大代表明白每笔钱具体办什么事儿。

三是要全面公开预算决算。财政预算收支表、部门预算、调整预算方案、财政决算、部门决算,要让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看得到、看得懂,经人大批准后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要实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人大与国库支付中心联网,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改变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滞后的局面。

五是延长预算审议时间。人代会应改变重形式性批准、轻实质性审查的局面,安排充足的预算审议时间,必要时采取专题审议、听证会、辩论、询问、质询等方式,对财政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确保预算审查成为人代会中心议题之一。另外,尽量在会前将预算草案、部门预算等材料送给人大代表,给代表较为充分的思考、讨论时间,提前对政府预算进行详细研究。

六是建立预算修正案制度。在人代会前的初审中,人大专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预算修正案,要求政府对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对未采纳的意见要作出解释说明。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可以联名提出预算修正案,对大会表决通过的预算修正案要严格落实。

 

(作者系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工作研究会个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