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20T17:21:18  该页已被阅读

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思考

史霖涌

   《代表法》第九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以后依法对各方面工作有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在民主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人大代表依法行权履职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以后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其涵盖的内容也日益广泛,这就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人大工作者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做如下探讨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具体实践来看,近几年来,“一府两院”作为具体承办部门,就代表提出的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很多努力,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解决了不少久拖未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代表建议质量等因素影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办结率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个别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质量不高,有的代表从个人利益出发,所提建议有失偏颇,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全局。有的代表所提建议未经过深入细致调查,没有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代表建议绝大多数都是在人代会开幕后提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以及基层人大对代表建议的质量无法提前审校把关。上述原因增加了承办单位的办理难度,影响了代表建议的办理效果和办理质量。

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把精力主要放在做代表的说服解释工作上面,没有下大力气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代表面对承办单位的反复回访碍于情面,只好表示“满意”、“基本满意”。尽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都很高,但细究其中,实际办结率与满意率差距明显,“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仍停留在“答复型”阶段。

还有个别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慢,存在敷衍塞责或推诿扯皮的问题,出现了诸如:承办部门不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答复内容过于简单、只承诺不落实,远期规划不明确,落实时间遥遥无期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及办理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督办力度不够。督办部门在督办过程中,以电话督办、文件催办为主,深入基层现场督办、督导检查较少;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督办主要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没有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结合对口监督部门抓督办的优势。

二、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建议

提高代表履职素质做起,把好代表建议质量关。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着办理效果。为此,要从提高代表议政能力入手,不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1.加强代表培训。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让代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了解党委工作部署和一府两院主要工作。

2.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每年人代会前,人大常委会要指导代表小组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学习活动,引导代表密切关注本地区中心工作、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其对全局性问题把握得更准。

3.代表要主动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听取并征集群众建议意见。《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立足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从群众中征集意见,才能为提出翔实、有据、可操作的高质量代表建议意见打好基础。

从积极引导入手,把好质量关。人大相关工作部门要立足全局,提前介入,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质量把关。

1.在人代会召开前,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加强对代表小组负责人以及乡镇人大主席、街道(社区)人大主任的培训,针对人代会期间代表如何履职、如何写好代表建议,进行专题辅导,提高人大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2.以选区为单位,通过提前征集代表意见,市、县两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以及各乡镇、街道社区人大办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从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时效性这几个方面进行审查把关,确保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完善办理机制,增强办理实效,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1.搞好转办工作,落实办理责任。“一府两院”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同时,人大要进一步完善转办制度,探索人代会前提交议案、建议意见的做法,以便大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起草相关决议时吸收代表建议,将其直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使代表建议得到更好落实。 

2.建立办理台账,推进办理工作。人大及“一府两院”要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台账管理,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全部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3.确定重点督办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办力度。 代表每年提的建议很多,涉及面很广,但总有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列入当年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内容。常委会领导要按照工作分工领衔督办,并充分发挥人大各委办的作用,对涉及各委办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集中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4.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办理质量。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制、公示制和奖惩制。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公开代表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和办理结果,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让办理工作置于代表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承办单位责任意识。组织代表搞好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应付了事,特别是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代表不满意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办理;对敷衍塞责甚至无视和践踏代表权力的,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监督手段,努力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作者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