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22T10:58:56  该页已被阅读

如何提高旗县级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刘慧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与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体会更加深入,对人大代表的言行和履职表现更为关注。为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宪法和代表法对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权力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旗县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但是,代表所提的建议能否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不仅会影响到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更会影响到代表建言献策作用的发挥。为此,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旗县级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结合多年来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从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层面加强。

    一、“一府两院”工作层面

    人大代表建议凝聚着代表们的心血和智慧,建议的办理落实,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一府两院”应将代表建议的办理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和常态化工作来抓好落实。

    一是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建议办理工作的效果。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无论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都是法定的职责。因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去落实。若不能对代表建议加以重视,或认为无足轻重,或对建议办理工作抱有应付过关的心态,说轻了是对人大代表的不尊重, 说重了则是对法律的亵渎。乌拉特前旗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共收到代表提出对“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53件,其中涉及政府工作方面51件。旗人大常委会将51件代表建议交到政府办公室后,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分解落实任务。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政府主要领导还定期过问办理情况,并将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代表建议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为代表建议的有效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障,也为办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明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有关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又是其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因此代表建议的办理责任主体应是“一府两院”,其主管领导、所属职能部门和具体承办部门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收到代表建议交办件后,直接交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并答复解决是不现实的,因为部分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正是其部门的困难所在,自身是难以办到的,需要政府从整体上布局考虑。例如:旗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乌拉山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议”,仅靠交通部门一家的力量去落实显然是不现实的,后来此建议经旗政府统筹考虑后做出总体安排,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新建了安全检查站,配套更新了110国道等部分线路的区间测速系统,升级改造了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新增交通安全牌200多块等等,最终使代表所提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为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方便群众出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方面,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流程,将办理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广。另一方面,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全面领会代表所提建议的出发点和意愿,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第三方面,应加强与承办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指导各承办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代表建议,在涉及多部门工作和利益的代表建议办理中,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配合,进行联合办理,以防止对代表建议办理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对于确因政策规定或财力、物力等原因当前难以解决的建议,“一府两院”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和协调争取工作。近年来,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在办理代表建议方面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出台了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了代表建议交办、承办、审核、答复、落实、总结等六项办理程序,定期通过打电话、入户、座谈等形式走访、回访代表,加大对职能部门的督办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而又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办公室与承办部门共同配合,专项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人大常委会工作层面

    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担负着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和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应积极为代表履行这一职责提供便利,督促代表建议的有效落实,保障代表作用的发挥。

    一是在提高建议质量上下功夫。其一,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人大常委会应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代表善于从本行业和本选区的实际情况中捕捉深层次、带有共性的问题,使所提建议有深度、有分量、有见解。例如,旗人大常委会针对全旗养殖业发展滞后、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现状,组织部分区市旗镇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走“小规模、大群体”的养殖模式和金融扶贫相结合的路子,着力解决了制约全旗肉羊养殖产业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使肉羊产业真正成为了农牧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其二,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及时通报人大、“一府两院”的一些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各类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其三,加强代表培训。实践证明,代表如对人大工作不熟悉,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深入,是提不出高水平、高质量建议的。就从乌拉特前旗前些年的人大代表建议来看,有些建议不是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据,就是缺乏全局观念,有的脱离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还有的在内容表达上不完整,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这样,就使得“一府两院”无所适从,直接影响办理的成效。因此,人大常委会应从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入手,不断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撰写建议的本领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旗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培训工作作为提升代表履职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平均每年组织各类代表培训达10次以上,有效实现了“旗镇两级代表培训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打下了基础。

    二是在有效提升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上下功夫。一方面,扩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面。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建议督办的主体,建议办理结果一般都在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内部流转,外界知之甚少。为此,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度,使建议办理过程置于全民监督之下,形成社会性督办力量。应积极探索创新建议督办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及时报道办理过程、公布办理结果,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建议办理质量。另一方面,应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机制。对一些能办不办,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人大可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来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第三方面,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跟踪问效。为从根本上解决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代表建议“文来文往”的现象发生,在把好建议质量关、交办关、建议答复件审核关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还应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对一些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掌握其真实情况和办理效果。此外,每年在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审议和票决,以切实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作者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