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6-22T11:00:03  该页已被阅读

关于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几点认识

任建强、张鸿杰

 

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各级各地人大在宪法监督法等法律依据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专题询问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监督工作,成效明显。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对专题询问做出的最高解释和详细解读,为地方各级人大改进监督工作特别是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说,监督不是为反对而反对,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是希望把事情做得更好。而专题询问作为监督的一种形式,确实能使人大监督更有力,效果更明显。人大的“问”意味着一种监督、一种推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答”更代表着一种承诺、一种担当、一种责任。

2014年起,在参照自治区、市人大的一些做法和学习借鉴一些外地省市人大经验的基础上,我旗人大常委会先后针对全旗通讯网络、交通安全技术监控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专题询问。2014年7月,旗人大常委会针对部分旗人大代表特别是农牧区代表在旗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全旗有些地区通信网络不畅通急需解决的建议,建议指出我旗的呼勒斯太苏木、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甘其毛都镇、石哈河镇、海流图镇一些地区通信存在盲区,信息闭塞,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尽快协调解决。旗人大常委在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入户调研也收集到大量人民群众对通信网络不畅通的情况反映鉴于这种情况,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多次研究,决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会听取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位人大代表就关心关注的问题向各部门进行了提问,各通信公司作了详细的回答。会后,人大办公室将会议情况汇总上报旗委,抄送旗直驻旗各单位、各苏木镇及各通信公司主管部门,各通信公司针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此次询问工作的开展,使本辖区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较好的效果。

2016年10月,旗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首次专题询问工作,对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问题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关注的问题,许多群众反映,对于交通技术监控的一些法律规定及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的一些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明白。为此,旗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交通技术监控专题询问列为2016年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此次专题询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旗人大有关委员会查阅大量资料,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旗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深入S212省道监测路段及旗交管大队、甘其毛都交管大队、法院等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询意见表等形式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并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的咨询和论证,筛选出专题询问问题并转发相关部门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2016年10月19日召开专题询问工作会议,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旗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由部分旗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分别就交通技术监控工作的10 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旗交通局、旗交管大队、甘其毛都交管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询回答了问题。针对专题询问会上旗交管大队在会前会上答复不一致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旗交管大队的解释存在分歧这一情况,旗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部分条文司法解释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函得到了有效回应。为此,旗人大常委会发出整改意见书,交管部门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促进了全旗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在近几年的摸索和实践中,我旗人大常委会在询问、专题询问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遇到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作为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运用和开展好专题询问?笔者有以下两点想法。

首先要准确把握询问与专题询问的区别。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会议期间提出询问、有关部门到会同志进行答复,在以往的常委会会议期间也使用过。一般情况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就相关议题中不明晰的地方和问题提出疑问,有关部门当场给以答复或者解释,或者将意见带回去研究之后直接答复提问者本人。通过询问,可以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知情知政,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和互动性通过共同讨论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询问具有注重了解有关情况、操作简便易行、不限特定主题、不作事前安排、答复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而专题询问主要体现在它是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或某一方面存在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选题范围主要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地大力推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项目人大重点监督工作或本级人大代表强烈反映的事项。专题询问更加注重询问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方式、刚性监督方式的运用,更加注重询问议题的关注度针对性,更加注重询问事项或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其次要重点把握好几大环节。一要审慎选题。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新型监督方式,其选题及询问过程的针对性强弱将直接影响询问效果。选题重点应考虑三大因素:事关时政大局、工作正在开展、社会群众关注。专题询问围绕事先选择的某一特定命题进行,主题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问题要集中,社会关注度也要高。二要准备充分。确定询问选题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并通知其报送专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人大常委会要精心制定调研方案,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问前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询问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适时对专题询问工作作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问答对应。人大常委会应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需纳入会议询问的重要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有条理地提出并确定询问的具体内容;提问者应围绕会前确立的询问内容逐一提问,做到尊重客观、真诚理性;被问部门负责人要精心作好应询准备,认真听取意见,正面回答询问,做到一问一答、简明扼要。四要梳理交办。专题询问仅是监督手段,督促改进、推进工作才是目的。专题询问的直观效果在于强化面对面监督,而最终收效则将体现在询问事项的解决和落实上。询问会后,对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参会代表关注的重点事项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五要跟踪督办。“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对交办的专题询问事项办理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应定期督查询问交办事项和整改意见书的进展落实情况,切实发挥专题询问助推工作的作用。同时,探索建立考评机制,激励“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针对落实不力或没有整改的,适时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有效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作者系巴彦淖尔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