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7-03T17:56:30  该页已被阅读

工作动态2017年第六期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明一行来到我市临河区、磴口县,对制定《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金龙陪同调研。□ 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执行案件督办工作会议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法院重点执行案件督办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金龙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内司工委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负责人主持。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巴彦淖尔市民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案件和巴彦淖尔市腾达典当公司申请执行案的情况汇报。参加会议的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牛金龙副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两起执行案件进行督办,到现在进展缓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市中院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真正推动这两起执行案件落实到位。

        牛金龙副主任强调,市法院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不等、不推、不靠”,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动执行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统筹考虑、顾全大局,加强沟通联系,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坚决制止消极执行、不执行、乱执行、滥执行的行为,树立全市法院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的具体办法,并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专门负责办理这两起重点执行案件,务必于年底前完成两起重点督办案件执行任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内司工委  王勇  

 

市人大常委会对乌梁素海湿地保护立法

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调研

        制定《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湿地保护条例》(暂定名)是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按照立法条例程序规定,该条例草案已由市政府委托具体行政管理部门市林业局组织起草。

        近日,为了解条例起草情况,把握条例所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草案质量,推动市政府尽快提出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委、农牧委提前介入,对市政府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调研。调研还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室、法制部门及市林业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河灌总局的负责同志参加。

        调研组一行来到乌拉特前旗,在乌梁素海水生态产业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前往乌毛计闸、红圪卜扬水站、坝头等地,实地查看了乌梁素海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生态产业的发展等相关情况,了解到湖区补水不足、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点源污染的严峻性。之后,调研组一行来到林业系统下设的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深入了解了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所面临的危机,并在管理站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市林业局关于乌梁素海湿地保护立法起草工作情况的汇报。各相关职能部门、乌梁素海产业公司和保护区管理站的同志也围绕乌梁素海的管理体制、水体污染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平衡等内容以及立法中应当关注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我市将乌梁素海保护和治理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生态补水,控源减污,修复治理,资源利用,持续发展”的综合治理思路,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但乌梁素海水资源趋于减少,内源、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任重道远,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还有差距等系统性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制定《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湿地保护条例》十分必要。调研组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林业系统的起草工作,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前形成的草案初稿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针对存在的问题,在草案中要设计相应的重点条款予以解决,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确保在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案。□  法工委  胡聿州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17626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全体干部传达“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和严禁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的通知,并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岗位进行贯彻落实。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铲除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到警钟长鸣;要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实际行动履行自身职责。

        会上,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工作专项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邓勇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进行重点讲解。□  秘书科  郝海琴

 

人大代表结合自身特长为选区选民服务

 

  临河区人大代表李红是解放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她同时也是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按照解放街道“解民忧代表之家”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一次为选区选民服务的专项活动的要求,李红代表结合自己做医生的特长优势决定为解放选区选民开展一次送健康专题讲座活动。

  2017623日上午,李红代表来到解放办市民大讲堂为选区选民送上了《H7N9的预防》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的健康知识讲座,赢得了选民的普遍好评。

  李红代表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讲解了H7N9禽流感简介、临床表现、诊断依据和预防措施并逐层讲解了来自中国营养学会的最新“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各层所包含的食物种类和数量及其科学依据。李红代表建议选民最好按照“中国居民膳食宝塔”说明合理膳食,并要注意调整心态和坚持锻炼身体。希望每个人都能拥有一个健康是身体、幸福的家庭和开心快乐的生活。

  课后,有几名老党员与李红代表就健康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    临河区解放办    刘忠良

 

乌拉特中旗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2015年设区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没有立法权的情况下,如何配合好市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乌拉特中旗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协助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配合好市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努力。

        一是积极提出立法建议。旗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的选题,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地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结合地域特色,代表议案和建议相对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依据,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研究提出相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为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地方立法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切实做好立法调研。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征求意见、开展调研的法规草案,旗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接到立法调研或者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任务后,认真钻研,领会立法意图,根据征求意见提纲,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方案,主动与立法项目涉及到的单位取得联系,及时将法规草案文稿分送相关单位,并要求参与单位提供实质性、可性行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以及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为调研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是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保证地方性法规能够落到实处,旗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评估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参与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本级政府贯彻落实好地方性法规。同时,关注立法后的实施情况,深入了解法规实施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法规的实施运行状况,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提出建议,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针对性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效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功能和作用。□  乌中旗人大办   张鸿杰

 

乌拉特前旗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成绩斐然表现出新的特点

        从最近进行的全旗农牧区造林绿化工作调研情况看,我旗今年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旗投入造林绿化资金7亿多元,栽植各类苗木454万株,完成人工造林4.2万亩,主要实施了通道绿化、集镇绿化、村屯绿化、农防林绿化等几项绿化工程,表现出以下几方面新的特点。

        一是经营模式改进。各苏木镇农牧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实行多元化造林经营模式,对绿化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确保造林绿化成效;二是造林绿化基础工程完善。从选地、开沟(挖坑)、换土、打井、埋设管道、栽植等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工程质量,为确保造林绿化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苗木品种多样化。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的基础上,引进适合本地区种植的新树种,实行树种搭配、乔灌结合,使栽植林木呈多样化趋势,既体现了生态效益和绿化美化的效果,又增加了经济效益;四是苗木质量和栽植质量提高。在苗木选用上,苗龄、胸径、根系(土球)等方面都有所提升,在栽植上又及时浇水抚育,成活率提高;五是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各苏木镇从本地实际出发,实行造林绿化与打造旅游景观、美丽乡村建设、集镇美化有机结合,提升绿化美化整体效果;六是注重造林绿化整体效益。针对我旗地形地貌复杂,山旱牧区沙化荒漠化日趋严重、黄灌区盐碱化严重、全旗水资源日益紧张的实际,有计划地安排栽植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林和经济林,形成了从山旱牧区山地、坡地、川地、草原、农田到黄灌区道路、村屯、农田梯次搭配过渡的林业生态建设体系。            □  乌前旗人大办   李杰

关于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几点认识

  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的不断丰富,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活动已经成为代表履职尽责的新平台和新形式,如何把代表持证视察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新常态,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持证视察,顾名思义是指由人大代表个人或几位代表联合持代表证依法进行的视察活动。《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持证视察有三个特点:一是由个别人大代表进行的活动;二是持证视察活动就地进行;三是根据人大代表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可以帮助联系安排视察事宜。

  二、持证视察的优势

  代表持证视察与集中视察相比,具有很多优势:一是方便及时。代表持证视察一般只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相对比较小的范围内,随时随地发现问题随时视察。二是针对性强。代表对就地就近视察的单位情况熟悉,持证视察的议题明确,要了解什么情况,找哪些人座谈,达到什么目的,代表准备充分,心中有数。三是易获实情。由于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履职环境较为宽松,代表可以更多地接触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防止观“盆景式”的视察,避免偏听偏信、以偏概全,掌握的情况更加真实。四是方法灵活。代表持证视察形式多样,可以深入实地查看实情,也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法进行。

  三、持证视察的难点

  从当前工作实践来看,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开展得不十分活跃。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代表认识有差距,缺乏履职积极性,主观上无此意愿,没有主动提出持证视察的要求。二是以个人或几位代表出现,力量很有限,缺乏社会认同,难以促使问题的解决。三是一些部门对个人或几位代表持证视察的方式缺乏了解,认识上不到位,未能积极响应,配合不到位。四是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联系指导工作不够,个人或几位代表持证视察处于可有可无的状况。

  四、进一步做好持证视察需要把握的要点

  首先要有制度保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出台代表持证视察的实施办法,明确持证视察范围、视察中提出意见的办理程序、被视察单位答复代表建议的时限,切实保障代表依法持证视察的权利。

  其次,召开专题培训会,实现视察前培训常态化,让代表了解持证视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持证视察工作方法。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按行业、职业分布等进行编组,选择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参政履职能力强的代表为召集人,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由召集人组织开展持证视察工作。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总结和宣传代表持证视察的典型,发挥优秀代表的表率作用,增强代表积极性。

  再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指导,合理引导。将持证视察列入人大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持证视察的总体范围及数量,及时将持证视察工作计划通报给所辖区域各级人大代表,由代表结合自己熟悉的领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持证视察的要求,由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整理结合,并联系组织实施。对于持证视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发挥指导作用,及时帮助解决。

         □  临河区人大教科文卫委   史霖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