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7-25T16:20:20  该页已被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

按照内人常办发〔2017〕47号文件要求,6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从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基本情况、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机制和开展工作情况、法律宣传工作情况、经费投入机制和专业人员待遇情况、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诊断和管理情况、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保障情况、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最 低生活保障和扶助政策情况、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解决的意见建议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切实维护和增进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动了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