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9-21T09:14:17  该页已被阅读

关于征求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是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征求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原则

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按照立法法赋予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保证质量的基本思路,维护法制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依据收集到的建议项目制定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从中选出迫切需要立法解决的事项作为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经市委同意后组织开展制定工作。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㈠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

㈡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㈢调整对象和范围;

㈣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

㈤相关上位法的立法动态;

㈥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宜作为立法建议项目提出

㈠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与相关上位法或者与改革发展不一致的;

㈡相关上位法正在制定或者修改的;

㈢应当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或者规范的具体工作事项;

㈣项目涉及的法律关系不确定或者重要问题没有协调一致的;

㈤不具有法律可调整性的。

四、具体要求

请市政府办公室向市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文新广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法制办及临河区政府、临河区执法局等相关涉及立法工作的单位、部门征求意见。

请市政府办公室、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于10月31日前将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胡聿州 

联系电话:8658069  865876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