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12-12T10:55:27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6日巴彦淖尔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6日在临河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巴彦淖尔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巴彦淖尔市出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