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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巴彦淖尔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复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工作砥砺奋进、不断向前发展的五年。五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诚履职尽责,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狠抓司法规范化和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配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担当起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和体现对党的忠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于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案件查办,均及时向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和地方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地方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议事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抓好党组自身建设,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不断增强。市院领导班子自2008年至今连续九年被市委评为实绩突出或优秀档次。

二、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完善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先后研究制定了保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十二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奋斗目标的意见等措施,全力以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注重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平安巴彦淖尔建设五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4108人、起诉8391人。加大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盗抢骗、拐卖妇女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办理了刘青、王怀东等3件黑社会性质案件,依法对54名黑社会组织成员提起公诉;批捕、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5人,救助被拐卖妇女、儿童19名;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案件2355件,其中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艾汪全等78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诈骗案。加大对涉毒、破坏资源环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赵玲等10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南光等4人倾倒工业废盐酸污染环境案王占情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刑事犯罪案件。

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行检察长接访制度,开展检察大走访、集中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等专项活动,成功化解涉检信访案件18件。认真审查把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捕1269人、不起诉571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不服民事裁判申诉案件调解工作,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落实首办责任制,力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市院、五原县院、乌前旗院连续两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磴口县院、杭锦后旗院、乌中旗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两级院均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每个基层院均建成一个规范化派驻乡镇检察室,打通联系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建成检察服务大厅,启用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综治维稳、青少年维权、社区矫正、妇女维权等工作,市院荣获了巴彦淖尔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认真贯彻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检察工作突出位置,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299件419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73件254人。其中,立查县处级以上要案31人,重特大案件191件。其中包括查办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内蒙古供销社原党组书记薄连根、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原书记张平、兴安盟行署原副盟长步进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白海泉等一批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查办了王召元、刘玉梅、李克龙、王占礼、韩宾、毕峰虎、韩江等一批在我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打虎拍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危房改造、国家社保基金申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国家征地补偿等领域,开展专项查办行动,有力地震慑了腐败犯罪。

重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第三次、第四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强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警示教育进党校工作,开展了预防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宣讲、“扶贫领域专题警示宣讲教育基层行”、“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等活动,举办廉政公益海报创作评选活动,建立警示教育基地5个,并建设启用了网上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应用范围和领域,促进建立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廉洁准入机制。

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在市委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全力配合做好了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等工作。

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着力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 及时监督纠正司法不严、不公的问题。五年来,共追诉漏犯231人、漏罪124件,提出和提请刑事、民事抗诉8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211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建议493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07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5件。

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推行约见面谈工作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临河区检察院成立派驻临河区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落实自治区院严防冤假错案发生23项措施,建立实施个案调查制度。加强死刑执行临场监督规范化建设,与市中院共同制定《关于执行死刑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扎实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线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17件。

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先后开展了刑拘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监督、“促追逃、促收监”、刑事执行领域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等多项活动,确保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执行监督、督促履职等活动,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工作。在监督工作中注意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如,临河区院与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乌前旗院建立健全了各内设部门配合协作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165人。

五、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明确“规范立院、以质取胜”的工作要求,连续三年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推进年、提高年”活动,与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坚持自查自纠,开展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管理等六个专项检查,主动发现问题,严格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暴露出的不规范问题,制定《办案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等15项制度。从2016年开始,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采取建立项目库推进的工作方法,确定精细化建设项目,明确责任主体,限时完成。截止目前,制定或完善了《侦查装备、设备管理使用规定》13项精细化管理制度。坚持对办案工作全程从严管理,重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用,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案管部门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每月通报,做到见人、见事,逐案曝光,并将发生的问题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促进规范办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全区检察机关首先研发使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

六、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推行员额制改革,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和条件,全市有161人按照规定程序成为员额制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并建立了相应的办案组织。市院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1件。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体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推进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基层院大部制改革均已完成。部署开展检察人员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巴彦淖尔市检察机关绩效管理与决策平台。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面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检察机关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核实,对按法定标准认定为非法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不作为逮捕、起诉的依据,保障公民合法诉讼权利,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试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市审前非羁押诉讼率由35.8%上升至58.5%,不捕率由19.73%上升至23.5%,工作经验被自治区检察院推广。

全面完成案件管理机构改革任务,两级院均成立案件管理部门,市院案管办被高检院确定为工作联系点,案管工作连续三年在自治区院单项工作考评中位列第一。市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全面推进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两级院检察服务大厅和“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市院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全区排行榜前茅。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协调,配合完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制定实行《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意见》、《巴彦淖尔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见》

七、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等系列主题教育和专项活动,连续三年开展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推进年、提高年”活动,市院被市委第七督导组确定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标杆单位。

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自2013年以来,全市有13名检察干警因违法违纪被处分。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案管业务知识竞赛、优秀公诉人评选、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培训、“新法新规”强化学习、司法警察大练兵、“学习标兵”评选、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信息技能练兵比武、公诉人出庭实训评议及观摩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75个集体和27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标兵、全区十佳公诉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十佳能手、全区人民满意检察官等一批新的先进典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确定了院训和检察工作精神,成立检察官文联,建设多功能检察文化活动室。

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和智慧检察院建设。印发《全市检察机关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涉密专网分级保护建设任务,建设完成网上办案、办公等“六大信息化平台”。其中,建设运行侦查情报信息平台,被自治区院评为全区创新亮点工作;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在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推进会上向全区推广。立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建设信息采编室,办案卷宗实现“无纸化”流转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八化”建设示范院现场推进会,推动基层院建设再上新台阶。临河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乌前旗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文明标兵单位;磴口县院获得全区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杭锦后旗院先后两次分获全区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最具潜力奖”和“特殊贡献奖”。

八、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五年来,每年制定贯彻落实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印发贯彻落实市三届历次人代会对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切实抓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注重经常性联系,主动介绍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五年来,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不起诉及撤销案件共10件进行监督,在作出决定前听取监督意见。积极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视察和监督检察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在《巴彦淖尔日报》上开设“检察之窗”专栏,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主动发布检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全市党政领导、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法律素养与日益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基层院之间、内部业务条线之间的工作发展态势不够均衡,司法办案的总体成效不能完全符合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检察人员断档、案多人少的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招人难、留人难,青年骨干、拔尖人才缺乏等困难仍然存在,制约着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指导思想,指明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根本遵循。今后全市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的行动指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始终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不动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方向不动摇,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的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支持配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认真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规范立院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为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是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旗帜鲜明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筑牢“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不折不扣地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具体行动上。

二是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发挥重要作用。找准检察机关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履行好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打造河套全域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加强产权保护,为河套地域品牌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击各类危害改革的刑事犯罪,培育优质高效诚信的商品流通环境。围绕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服务支持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和惩治力度,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为建设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先行区提供司法保障。持续做好关注和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点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更加自觉地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适应检察工作发生的重大调整,深耕主责主业,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亮丽的跨越式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机制,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延伸和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的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突出抓住监督质效这个牛鼻子,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既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相对刚性的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督,增强监督效果,推动问题解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推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坚定支持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确保转隶工作衔接高效有序,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同时,探索建立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相互衔接、相互制衡机制,不断彰显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夺取压倒性的胜利。

四是更加自觉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把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作为一项重大责任,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新的改革措施,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地创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机制方式,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五是更加自觉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要内容,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进一步筑牢检察干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持之以恒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关键少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带队建,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坚持不懈正风肃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继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增强学习、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本领为抓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认真抓基层强基础,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向新科技要战斗力,为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夯实根基。

六是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参与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运用“融媒体”,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我们深感检察工作的使命艰巨而又光荣。我们决心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戮力同心,履职尽责,锐意进取,为平安巴彦淖尔、法治巴彦淖尔建设奉献力量,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其目的是使被害方得到合理补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因此而悔过自新,复归社会。

2.检察服务大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全区各级院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检察服务大厅包括控告申诉举报接收、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待律师、律师阅卷、法律咨询、检务宣传、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内容。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高检院部署,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所有行业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4.约见面谈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除按照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外,还要对一定范围内的案件,约见公安机关承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充分听取意见,双向说理,使公、检两家承办、审核、审批案件的人员均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内心确信。

5.个案调查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二十三项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市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该制度。主要是针对“办案过程中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对发生的冤假错案隐瞒不报、压而不查、故意拖延不予纠正的”案件,市检察院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初步核实,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启动个案调查制度。个案调查在一个月内调查完毕。

6.科学发展抽样评估。2013年开始,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即通过随机抽取1个分市院及1个所属基层院,对被评估院的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做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全部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一次大检阅、大练兵,全面掌握执法规范化、工作质量、执法情况、办案能力和水平等情况。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以发现问题为主,以执法办案工作为重点,深入检查分市院和基层院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不足,特别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全区检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12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检察环节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

8.六个专项检查。2015年,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市检察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网络专项检查、案件信息公开监督专项检查、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预防民行类案件执法规范化专项审查、纠正违法通知书使用规范化专项检查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项检查“六个专项”检查活动。

9.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区检察机关连续3年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精细化管理坚持以“精、准、细、严”为基本标准,形成科学、严谨,严格、规范,精确、高效,协同、持续的管理体系,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做到岗位有标准、工作有要求、人人有责任、违规必问责。

10.六大信息化平台。按照高检院电子检务工程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到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形成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交换。

11.“八化”建设示范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了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即“八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自治区检察院着眼于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的“瓶颈”,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分批选树在“八化”全面或某一方面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表率和示范作用的基层检察院,树立旗帜和标杆,通过引领和示范,提升基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