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01-12T15:24:22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8日在巴彦淖尔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庆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五年来,全市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进步。

——审判质效有了新提升。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7567件,结案191970件,同比分别上升97.95%、88.25%;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11681件,结案10478件,同比分别上升59.88%、49.26%。

——司法公开取得新突破。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阳光司法”建设,建立“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工作机制。案件庭审直播通过新浪网第三方评选,全市法院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全国“最具影响力奖”、“最受关注案件奖”和“庭审直播优秀奖”等。

——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5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临河区法院、乌拉特前旗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磴口县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中院监察室荣获“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等。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市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紧密结合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及时提出司法服务保障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为实现巴彦淖尔塞上江南,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先后提出了涉及金融保险、农村大棚设施产权质押、水费清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7项“涉重”工作司法建议,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肯定。为有效落实《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保护区条例》,市中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座谈,征求法院司法服务两个《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指导意见。为促进地区旅游和绿色产业发展,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磴口县法院还分别设立了旅游法庭。

(二)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621件,审结6284件,判处罪犯7082人,同比分别上升28.35%、24.91%和27.42%。其中市中院受理907件,审结861件,同比分别上升29.01%和25.69%。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判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贩毒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罪犯1219人。依法受理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艾汪全等78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诈骗案。严惩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虚开增值税发票、商业贿赂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物品等涉众型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判处罪犯351人。惩治扰乱医疗秩序、恶意欠薪、醉酒驾驶等新类型犯罪,判处罪犯524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先后依法审结了以赵光、姚二军、刘青、王怀东等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495人。中院刑一庭获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理了宋文代、沈佳、白海泉、陶淑菊、张平、包崇明等重大职务犯罪案,审理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349件,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罪犯598人,其中科级干部207人,处级干部36人,厅级干部8人。依法审结一批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审理各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394件,判处罪犯521人。

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组织机构,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促进未成年人积极健康成长。主动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三)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地区和谐稳定发展。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6427件,审结131401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349.8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0.22%、79.66%和43.14%;其中市中院受理8240件,审结7824件,一审结案诉讼标的40.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9.05%、37.97%和138.82%。加强“三农”权益司法保护,一审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涉农纠纷案件2206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件,化解企业债务3.2亿元。维护房地产业和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纠纷等案件15062件。维护金融市场安全运行,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718件。

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2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加强对地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等的保护。市中院主动为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燕京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有限公司等5家科技名牌企业和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上门送法指导,依法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审结一审涉蒙边境口岸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商事案件13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法治边贸”和“共赢边贸”经济发展环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市召开了全国法院边境口岸和涉外民事审判工作观摩会。2017年,我院依法审理的蒙古国公民刚照日格故意伤害案,对因生活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受害人家属(蒙古国公民)给予5万元人民币救助。此举受到蒙古国驻自治区领事馆、受害人家属和口岸蒙古国商人的交口称赞。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00件,结案2988件,结案率96.39%,同比下降1.81%。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54件,结案625件,结案率95.57%,同比下降2.25%。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巴彦淖尔建设。改革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树立公正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审查职责,落实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创新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扩大行政纠纷调解主体,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和行业协会等均可参与行政调解。不断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议43场(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6份,向行政执法单位、国企等发出司法建议174份,收到落实整改回复96份,一般回复68份。

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复查活动,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及时实现。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2件,决定赔偿金额13万余元。

(五)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努力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5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4955件,结案48632件,执结标的129.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125%和603.01%;其中市中院受理928件,结案788件,执结标的25.3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4%、214%和223%。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有效整合执行实施力量。积极探索执行改革,设立执行专区。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细化执行流程节点控制,促进规范执行。完善执行财产查控机制,充分利用全区“天平”执行查控网,完善对房屋、土地、银行存款等财产集中查控体系。推行涉诉资产网络竞拍,成功竞拍标的近3亿元,走在了全区法院网上拍卖的前列。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9家相关单位共同建立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集中开展“草原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6910件,执行标的额4.1亿元。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机制,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公布575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行失信名单公布制以来,1025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依法惩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限制高消费466人、限制出境30人、罚款310万元、司法拘留3000余人,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已对3人判处刑罚。

(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健全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员额法官的遴选标准、方式、程序和选任要求,选任首批员额法官320名。

深化和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管理制度,落实案件质量精细化管理目标。改革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方式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文书表格化审判方式。探索改革涉军家庭婚姻案件合议庭和婚姻案件考验期审判方式。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探索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完善行政诉讼简易审程序。健全委托鉴定机构资格注册与评估机构公开选定机制。加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监督。

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2017年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255人,参审案件6213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5.6%和72.2%。健全和完善司法确认、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达到63.85%。

(七)立足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公告送达、网上预约等机制。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线回复群众问询30685人(次)。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杭锦后旗法院创建了农民工 “假日法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打造“阳光法院”。完成31个数字法庭改造,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57744份,接受各类信息查询3411人(次)。加强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建设,初步建成“两微一端”体系。加强司法新闻宣传,创新推出《法院新闻联播》,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17次。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非诉讼调解结案19981件,诉讼调解结案77315件,标的152.8亿元。乌拉特前旗法院首家建成网络“e调解”诉前联调系统,在扩大了当事人选择调解空间的同时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五原县法院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加强基层人民法庭、专业法庭信息化建设,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环保、城市建设和旅游等专业法庭,完成30个标准化基层法庭建设。创新建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和非诉案件审查机制,降低诉讼保全门槛,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民族语言文字诉讼,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法院创新推出蒙语庭审规范程序和蒙文诉讼文书格式标准。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牧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700余万元,缓交诉讼费69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余万元。减免诉讼费同比上升18.07%和15.03%。

(八)主动接受监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工作的评议检查,进一步转变执行工作纪律作风,改革和完善执行方式与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工作的评议检查,强化审判管理与监督,增强司法公开与公信。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对司法改革的专题调研。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中院办结代表书面建议7件,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创新联络方式,通过创建代表微信群适时报告法院工作动态,邀请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和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共计510余人(次)。

健全沟通机制,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政协委员座谈和视察工作106人(次),办理政协提案5件。

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的案件,市中院受理4件,办结4件,其中改判1件。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认真接受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年来,通过问卷调查,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逐年提高,2017年各类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97%。

(九)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法院队伍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正确方向。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健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开展“寻找最善最美基层法官”活动,切实增强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为民司法意识。全市法院共培训干警1900余人(次),完成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研究课题11个,获选16个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2名法官被自治区法学会评为中青年专家型法官和法学人才。2名法警在全国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中获得女子个人射击第一、个人全能第四和女子武装长跑第二的好成绩。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詹红荔、陈昶屹等先进典型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争做人民好法官。全市法院共有94个集体、112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奖励。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监督检查机制和办法。建立廉政监察员、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案件审理留痕制度,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5年来,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7人。

加强双语法官培训工作。针对双语法官来源不足和牧区少数民族群众蒙语诉讼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双语法官培养力度,累计培训双语法官237人(次),显著提升了双语审判水平。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结果;是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结果;是始终坚持“四个意识”,努力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努力提升法院政治站位的结果;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破解工作难题,增强法院发展动力的结果;是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信任与厚爱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院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形势、新要求,案件质效还与人民群众新期盼有一定差距,队伍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措施还应进一步健全,“四个意识”还应进一步牢固树立,文化建设的“凝聚、激励、引导”作用还应进一步发挥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今年的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着力抓好服务大局、队伍建设、案件质效、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围绕这一基本思路,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法院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赋予的新任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才能更好的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攻坚克难、不辱使命;才能紧紧围绕巴彦淖尔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凝心聚力、尽职履责;才能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不断前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队伍建设关乎人民法院事业的成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我们将不断加强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突出抓好反腐倡廉,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治理“六难三案”,坚决整治“庸、懒、散、拖、粗”。不断强化规矩意识,努力锻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三)狠抓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案件质效既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放大司法公正的显微镜。为此,我们要在狠抓审判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审判执行行为,让监督管理无处不在,做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不断促进案件质效向好发展。

(四)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推进“情、理、法”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为此,我们将不断加强为民、利民、便民机制建设,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使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及感召力和亲和力得到充分肯定与释放,最大限度提供司法的人文关怀,全力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法院工作良性发展。只有改革才有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发展。为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革除束缚法院发展的症结和弊端,恪守符合司法规律的发展模式。全面深化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契机,不断推进各项机制创新,使改革效能得到真正发挥。

(六)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坚实的基层基础和先进的信息化水平是优质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此,我们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加强“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夯实软硬件基础,努力实现“智慧”法院建设目标。

各位代表,实干成就梦想,奋斗赢得未来。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作为,矢志不移,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巴彦淖尔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