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10-06T09:35:00  该页已被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至8月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2、保护文物的主要成绩和做法以及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文物安全情况以及保护利用文物安全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4、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关系情况;

5、维护文物管理秩序情况;

6、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情况;

7、文物行政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情况;

8、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3月25日—5月7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鸿杰

联系电话:0478-8658198  

电子邮箱:bsrdjkww@126.com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党政大楼8051室,邮编015000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