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10-06T10:01:50  该页已被阅读

内蒙古出台《充分发挥新时代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 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新时代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专门就代表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区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共五部分,十五条,分别就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亮点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要求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重要生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对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自治区党委提出,当前我区正在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加快闯新路、进中游,需要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集思广益、献计出力。

  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激励和保障人大代表围绕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实现常态化、全天候履职的客观需要。

  亮点二: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思想政治引领 明确提出发挥“五个表率”作用新目标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理应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如何把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好?《意见》指出要在五个方面作表率。

  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代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五个表率”,即在带头拥护党的政策上作表率,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上作表率,在带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表率,在带头做好“两件大事”上作表率,在带头做群众思想工作上作表率。

  亮点三:尊重代表主体作用 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如何在人大工作更加广泛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意见》明确要求结合常委会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更多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活动。同时提出,建立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与列席代表常态化座谈机制,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面对面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要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代表议案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督、决定等重大事项,要列入人大年度工作项目。

  发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代表在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中的作用。结合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组织代表深入了解群众诉求、提出民生实事项目意见建议,由全体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亮点四: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和实现政治参与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优势,发挥好人大代表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出台《意见》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四项新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代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制度,支持代表通过定期接待、走访选民、调研、视察等方式听取和反馈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代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是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监督件制度,代表在调研视察、联系群众中发现的涉及党内监督事项,可以交人大起草代表监督件制式函稿,转同级纪委监委办理。纪委监委要及时将监督事项办理情况书面告知代表。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苏木乡镇人大主席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

  四是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信访代办制,发挥代表在倾听民意、反映和疏导诉求作用。一方面,规定代表可以直接到人大信访部门或通过书信方式反映、转递群众信访事项。人大信访部门要起草代表信访件制式函稿,交由问题属地或责任部门办理。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可以会同信访部门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设立代表代办信访事项窗口,推荐代表担任信访代办员定期接访。

  亮点五: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 完善人大履职评价与激励退出机制

  发挥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作用,关键在于科学评价代表履职情况,建立好履职考评机制。

  《意见》提出,强化代表履职考评,完善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标准。把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开展调研视察、参加学习培训、参与人大工作、了解反映群众诉求、代表监督件采纳、代表代办信访件等情况作为代表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推荐继续提名代表的重要依据。推动代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建立健全了代表退出机制。对因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本人要辞去代表职务;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要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意见》还对责令辞去代表职务、罢免代表职务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