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2018年立法工作汇报会,贯彻和落实市委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贾峻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赵文勇主持会议,市人大环资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参与起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巴彦淖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参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就上述情况进行讨论和发言。贾峻副主任肯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并结合具体立法工作实践,对下一步的草案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立法为民。地方立法首先要以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积极回应社会立法诉求,其次才要注重建立科学的社会管理模式和设置合理的惩处方式。
二是要确保起草质量。法规草案的质量对出台的法规质量有直接的影响。高质量的法规草案不仅可以节约有限的立法资源,而且可以较大的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最终实现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目标。
三是要广开言路,充分调研论证。坚持走群众路线仍然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工作方式,要把听取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结合起来,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来了解民情民意,凝聚社会共识。
四是要严格把握时间进程。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保证草案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把握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