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07-09T16:13:54  该页已被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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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格日乐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检查组,深入到临河区、乌前旗、乌中旗、五原县、磴口县,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监督检查组一行先后查看了乌前旗蒙古族幼儿园、蒙古族学校,五原县蒙古族学校,乌中旗蒙古族幼儿园、蒙古族学校,临河区回校,磴口县三完小、沙金套海蒙古族幼儿园,重点监督了市及各旗县区政府开展“民族教育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民族学校布局不合理整改情况,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每年应当从录用计划总数中,划定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职位用于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蒙古语授课大中专毕业生。”情况,发展少数民族中等职业技术技能教育情况,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待遇,创新民族学校教师选聘机制情况,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各类民族学校和民族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等情况。在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汇报后,进行座谈讨论,并对我市“民族教育条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各旗县区民族学校存在的生源不足、经费不足,办学规模小,办学布局结构不合理,教师结构严重老化和双语专职教研员缺乏等多方面问题,佟格日乐副主任指出,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条例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向民族教育给予倾斜;加快调整完善不合理、不科学的民族学校布局,完成民族教育园区整体建设工程;提升民族教育师资水平及教师待遇,畅通用人渠道,继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快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步伐,切实解决我市民族教育教师短缺问题,完善民族学校教师激励政策,提高教学质量,把《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民族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