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08-02T16:31:40  该页已被阅读

浅论新时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学习十九大报告关于人大工作论述有感

贾来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全新判断,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许多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立足新时代,如何更好发挥县级人大作用,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2017年第四期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12月1日在京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好发挥县级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观看了十九大开闭幕式,并以集中学习、分组研讨、相互交流、撰写心得等方式对十九大内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十九大关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学习。笔者在深入研读十九大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乌拉特后旗人大及常委会工作,浅谈新时代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得不到实施的宪法形同虚设。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中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一系列能够贯彻、体现、落实和细化宪法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宪法实施。县级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更应该从本职工作出发,探索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因此,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证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与实施宪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宪法实施就是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地发挥作用。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较而言,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与宪法实施的关联性更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与实施宪法一脉相承、有机统一。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长期探索并经宪法确认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种根本性在宪法意义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根本大法----宪法确立的。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宪政层面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是在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发展成败得失基础上探索出的伟大创造,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从内容上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机构体系是宪法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本质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宪政精神。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度,建构了国家权力所有者 (人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国家政权机关)的宪政关系,奠定了国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定了国家权力分配和行使的宪政程序,因而是实现中国宪政目标的基本政治形式。  

(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直接本源是宪法。宪法作为法的渊源之一,与一般法相同,也具有规范性功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部职权,都来自于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授予。在程序方面,选举法从名额确定、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选举程序等方面,对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作了详细规定,确立了公平、公正、有效的选举制度。在实体方面,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督法等宪法相关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赋予了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四项基本职权;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都应当在宪法及其相关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正是由于高级法的授权,才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具有了全权性、权威性、最高性。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保证宪政秩序稳定有序的基石。区别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依据我国宪法,行政、司法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下,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派别之间尔虞我诈、互相拆台,治理国家的效率低下,内耗增大。在我国,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而是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而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一)把握好一个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乌拉特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也深深体会到,只有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一是始终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紧紧围绕旗委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始终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旗委的领导之下,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突出发展主线,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人大工作与旗委的部署协调同步;三是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旗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都及时向旗委请示报告,经过旗委批准后实施。

(二)发挥好两个作用一是发挥好人大代表法律宣传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人大代表就是要充当好宪法和法律的传播者,要深入基层一线、群众家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乌拉特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高度重视增强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培训、普法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人大代表懂法、用法的能力。二是发挥好人大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一切工作都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就要求人大干部自身就要忠于宪法法律,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为“一府两院”的干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乌拉特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时,都提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职工就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开展专题学习.:对《环境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税收征管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推动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我旗的有效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人大干部在工作中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履行好三项职权一是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近年来,审议通过了乌拉特后旗城市总体规划,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46项,及时把旗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部署,转变为全旗人民的意志。通过实地调研和视察,开展充分的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专题汇报,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跟踪检查,提出视察报告和督办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议、决定。二是履行好人事任免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近年来,乌拉特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结合的基础上,对人事任免工作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进一步规范了任免范围和程序,完善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实行任命人员向常委会作表态发言、规范建立被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了任职人员宪法意识、公仆意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履行好监督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行监督权,可以更好地促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做到透明、公开。近年来,乌拉特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管好“钱袋子”。依法认真审查旗财政预决算报告、计划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保障了旗委重大决策的执行以及全旗重点支出的落实。二是盯紧大项目。对重大项目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工程(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进行调研、视察和跟踪督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增强“透明度”。以公报、会议纪要、人大工作简报以及通过人大门户网站、“乌后旗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人大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及时向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公开公布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等方面的工作,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保证宪法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只有高举维护、捍卫宪法的伟大旗帜,同一切违背、对抗、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坚决而不懈的斗争,才能真正实现权由民所赋、为民所用的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所作的报告,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面对思想博大精深、内容内涵丰富的这一纲领性文件,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同时也是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我们必须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刻苦研读,入脑入心。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等权威读本,努力把每一个基本观点都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县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决策部署,一项一项落到实处。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县级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恪尽职守勇担当,做依法履职的带头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