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12-01T14:33:23  该页已被阅读

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运用了大量生动比喻,非常精彩,很有深意,对我们更好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蕴意,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红线”“底线”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金刚不坏之身”

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治国之重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准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骨干工程”

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落实全会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破窗效应”

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埋钉子、留尾巴”

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

——2015年10月29日,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明镜”“戒尺”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定海神针”

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问题,我反复讲过。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灵魂和生命”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