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雁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雁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李雁同志提出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雁同志辞去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巴彦淖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需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