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在乌拉特后旗全面贯彻落实,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实地调研,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乌拉特后旗人社局关于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各参会单位负责人分别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作重点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结合实地检查和日常工作、生活实际,就检查情况分别发言,提出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形成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旗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定责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要加强就业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增强就业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从人民群众需求以及我旗就业工作实际出发,实施好各类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提升就业促进政策的系统性和精准度。
(二)进一步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使“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成为价值追求。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提高就业优先政策实施精准度。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工作,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要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妇女等困难群体遭遇就业歧视的援助渠道,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要强化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做到失业人员应录尽录、待遇应发尽发,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水平。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和就业需求,多元化加强技能培训,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项目制、定向式、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多方位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快健全覆盖全民、便捷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应、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要积极推进就业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嘎查村、社区零工驿站,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搭建桥梁。
(五)进一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旗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要关心和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发挥好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挖掘就业岗位,吸收周边农牧民就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