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临河区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这是《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条例》是我市首部城市管理法规,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和需求,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市民反响强烈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规范,合理确定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处罚的上下限额,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标准。
《条例》紧贴市民切身利益,各项举措深得民心。它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城市管理效果,对广大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也对推动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更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