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4-18T20:08:22  该页已被阅读

自治区和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

4月16日-4月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农牧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永志一行到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此项执法检查,常委会副主任樊文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五原县部分镇村社及农膜回收和再利用企业、合作社,实地查看了废旧农膜回收资源化再利用全过程,深入了解了地膜新型使用技术、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情况以及机械化回收作业流程。

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进行了补充汇报。

检查组对我市采取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措施表示肯定,同时强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膜污染防治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完善回收再利用体系,确保农膜“使用有标准、回收有渠道、处置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