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4-29T18:13:45  该页已被阅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同步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见效,4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在我市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市本级及临河区、杭锦后旗有关单位和企业,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条例》的宣传贯彻、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修复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临河区、杭锦后旗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围绕信用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信用监管难点、信息共享堵点等内容进行交流。 

执法检查组指出,社会诚信建设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重要工作安排的现实举措,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重要抓手,健全跨部门信用联动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引领,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诚信根基。

自治区人大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