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6-05-16T16:28:54  该页已被阅读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5月至9月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普及情况,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与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效果;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如长城遗址、古城遗址、阴山岩画等)和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认定、公布、建档以及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的成效、经验与存在的突出问题;文物保护经费的保障与投入情况,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特别是“文物长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文物安全监管状况,重点检查文物消防安全、防盗防破坏、防汛防震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建设情况,打击文物犯罪、整治文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措与成效;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情况,包括文物修缮工程、预防性保护项目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巴彦淖尔段)建设推进,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挖掘研究与展示阐释,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及文旅融合发展路径探索等;科技赋能文物保护的情况,关注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安全监测预警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成果转化与推广实效;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文物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信访案件的处理与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二、受理时间

2026年5月14日—6月14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刘宝明

联系电话:0478-8568918  0478-8658763(传真)

电子邮箱:zflbm2009@163.com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党政大楼8051室,邮编015000                      

 

 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