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6-09-18T09:56:03  该页已被阅读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9月15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长云带领检查组,深入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重点文物保护点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聚焦长城遗址、古城遗址、岩画群落、古墓群等文物资源,重点检查文物本体修缮、岩体抢险、日常巡查、专人管护、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情况,排查偏远点位、野外遗存安全管护隐患,了解掌握基层普法宣传、常态化监管、数字化建模建档等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重点区域文物保护法治化建设现状。

检查组充分肯定相关旗县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认为全市文物保护基础扎实,持续推进“四有”标准化建设、长城岩体抢险加固、重点文物数字化建模建档和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稳步提升,河套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取得积极进展。同时,检查组指出,当前仍存在部分偏远点位管护精细化程度不足、野外文物常态化巡查存在薄弱环节、活化利用形式单一、文旅融合业态不够丰富、基层专业管护力量薄弱、普法宣传覆盖面和渗透力不足等问题。

检查组强调,文物是河套文化的核心载体之一,要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巴彦淖尔宝贵历史文化资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精细化监管管护机制,补齐人员、技术、设施短板;要深耕河套文化资源,强化长城、古城、岩画等重点文物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完善数字化保护体系;要创新活化利用模式,丰富文旅融合新业态、新场景,让河套文物活起来、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