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一、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养犬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公安、农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履职、协同联动机制运行情况;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参与日常管理、宣传引导、矛盾调解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情况。
(二)养犬源头管控落实情况。养犬登记、注销、年检情况;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落实情况;单位、个人养犬准入条件落实情况。
(三)文明养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养犬人遵守不得放任犬吠扰民、不得遗弃虐待犬只等情况;携犬出户束犬牵领、佩戴犬牌、拥挤场所妥善携带、及时清理粪便,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情况;犬只禁入场所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周边200米禁止携犬逗留管控情况。
(四)法规实施与行政执法情况。对违规饲养禁养犬、未登记未审验、未按规定免疫、携犬进入禁入场所、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或整改情况;行政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是否规范,法定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五)犬只收容处置体系建设情况。旗县区人民政府犬只收容救助场所规划建设运行情况;流浪犬捕捉送交、收容、领养、无害化处置管理落实情况。
(六)普法宣传和社会共治情况。《条例》宣传普及、文明养犬引导工作开展情况,社会公众知晓度;养犬自律、群众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运行情况。
二、征集意见建议
为全面深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6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戴雪梅 刘少琪
联系电话:0478-8568757
电子邮箱:bsrdjsgw@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彦淖尔市党政大楼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015000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